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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1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8日至3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1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248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835927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53号1幢二楼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西路248号,于2019年9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10吨新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蓬环审[2019]116号)。于2020年10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鸿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10吨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JMZH2020111100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4.3%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注塑机冷却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荷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G1)。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的规定,废活性炭交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中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