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画王喷绘有限公司年产喷绘产品12万平方米、展示器材1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海滩围工业区86号1栋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市画王喷绘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19678727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海滩围工业区86号1栋厂房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画王喷绘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周郡村海滩围工业区86号1栋厂房(中心坐标:北纬22.662685°、东经113.082467°),主要从事喷绘产品及展示器材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印刷,热转印、五金加工等工序。占地面积2758m²,厂房建筑面积2374m²。项目于2020年5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批,于2020年8月取得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0】355号,项目于2020年9月进行调试。
江门市画王喷绘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画王喷绘有限公司年产喷绘产品12万平方米、展示器材10万件建设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001565)。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85%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棠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印刷、转印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外排的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噪声:
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布料、废包装物料经过收集后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废包装桶、废转印纸由供应商回收;废油墨、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及废UV光管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单位)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