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4月2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年产200吨PC改性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开发区新积沙F3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122862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西堤二路塔岗开发区新积沙F3号厂房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项目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开发区新积沙F3号,于2020年6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年产200吨PC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7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蓬环审[2020]330号)。于2020年12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委托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16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蓬江区颐彩塑料制品厂年产200吨PC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监测报告》(CNT20210013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2%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荷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G1)。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的规定,废活性炭交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