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至6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镇园山工业区
建设单位: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1: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122862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605、607、609、611 号第二层(511400)
验收监测单位2: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006512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敬业三街7号D栋201房
二、项目概况
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台城镇园山工业区,于2010年6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8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台环技[2010]123号)。于2020年9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2021年4月,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出具了《台山市长岭机械厂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CNT202101364)和《检测报告TCWY检字(2021)第0427027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整体运行负荷达92%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和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再排入台城河,符合广东省《水污染排放标准物》(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
抛丸废气经脉冲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熔炼废气经脉冲除尘器+水喷淋治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冲天炉、化铁炉二级标准,烟粉尘(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遮挡、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项目主要把生产活动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尽量不安排生产活动;加强厂区和边界绿化等,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炉渣和废砂统一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符合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