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5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莲塘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南侧、莲塘小学以北路段
建设单位: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07503680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南侧、莲塘小学以北路段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南侧、莲塘小学以北路段(中心坐标:北纬22°39'49.17"、东经113°0'2.07"),项目主营汽油销售,项目审批工艺为存储、加油等工序。占地面积4808.6m²,建筑面积793.5m²。项目于2020年1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0年6月取得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0】282号,项目于2021年4月进行调试。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2日至13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莲塘加油站建设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L-21-0512-YA25)。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8%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棠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油罐为埋地卧式罐,贮存损耗较少;本项目设置卸油、加油、油罐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废气经过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整个回收过程密闭,但为保证气路稳压,系统设置不低于4m的泄气口,少量油气从泄气口排出。
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罐通过油气回收系统排放口排放的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无一般固体废物,无需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隔油池废物、清罐废物和含油废弃手套、抹布由专业公司定期清理,清理出来后直接交由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废单位)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