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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背心袋建设项目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背心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开发区10号编织车间B西边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835927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53号1幢二楼
二、项目概况
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开发区10号编织车间B西边厂房(中心坐标:E112.827790°,N22.155585°),主要从事背心袋生产。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背心袋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1月编制完成,经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批文号为台环审[2019]16号。生产规模年产背心袋1000吨。项目于2020年6月建成并开始调试。
江门文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12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MZH20200611AY-06)。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冲蒌河。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无燃料废气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印刷及拉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吹膜熔融废气
本项目吹膜工序中,HDPE颗粒在熔融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在各台吹膜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统一收集,经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印刷废气
项目采用水性油墨,印刷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在各台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统一收集,经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拉料熔融废气
本项目拉料工序中,边角料经收集后送入拉料机熔融重新造粒,最终回用于项目吹膜工序。在拉料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统一收集,经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有组织废气:为吹膜、印刷及拉料废气: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的排放限值,总VOCS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总VOCS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项目边角料回用、废包装桶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包装废物,交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中HW06有机溶剂及含有有机溶剂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