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4日至7月21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鸿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器配件按钮15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02号第4栋厂房4楼东面4跨层
建设单位:江门市江海区鸿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60507999
通讯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02号第4栋厂房4楼东面4跨层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江海区鸿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江海区鸿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器配件按钮15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并于2021年1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1]4号)。
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4月竣工并开展调试、运行。项目委托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13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江海区鸿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电器配件按钮15万个建设项目监测报告》(CNT20210174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6%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江海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废气喷淋废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作为零散废水交江门市区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二)废气:
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后,然后由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漆渣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