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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制冷配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制冷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工业大道北231号
建设单位: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835927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彩虹路53号
二、项目概况
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了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制冷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并于2021年3月9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江鹤环审〔2021〕8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竣工时间为2021年5月,调试运行时间为2021年6月。项目委托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至7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广东腾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制冷配件新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JMZH20210708002)》。验收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鹤山市活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处理系统采取生物接触氧化法,具体流程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处理效果明显,生活污水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道路清扫用水、城市绿化用水标准中较严值依托鹤山市活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排放口排放至茅坪河。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调节池+反应池+电催化氧化+气浮池+过滤+反渗透+蒸发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的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回用到生产中,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产生的浓水通过蒸发器处理,蒸发产生的盐分交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打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气及焊接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和烟尘)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锻压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和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开料、去毛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发器天然气用量较小,排气筒管径较细,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经设备内部烟道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采取对设备进行厂房隔声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未破损包装桶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润滑油、破损包装桶和废RO膜由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产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由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中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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