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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水、气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8月02日至08月27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大江镇大巷管理区8号
建设单位: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762689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282号3幢第二、三层
二、项目概况
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大巷管理区8号,于2020年9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台环审[2020]54号)。于2020年12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2021年4月,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出具了《台山市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DL-21-0416-YA2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整体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回用于冲厕、厂区绿化和地面清洗,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冲厕、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者。
②道路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和搅拌车清洗;搅拌机清洗废水和搅拌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①投料、搅拌、灌装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条20m排气筒(G1、G2)高空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颗粒物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装卸粉尘经水喷淋喷洒后在密闭骨料仓自然沉降,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运输扬尘定期洒水抑尘,以无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遮挡、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项目主要把生产活动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尽量不安排生产活动;加强厂区和边界绿化等,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弃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收利用;清洗废水处理污泥经沉淀池+压滤处理后交建筑施工单位处理;废气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交予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处置。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符合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