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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乐溪田心村43号
建设单位: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924686256
二、项目概况
江门民安医院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并于2019年6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19]32号)。
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3月竣工并开展调试、运行。项目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2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民安医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检测报告》(DL-21-0428-YA1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
医疗废水经一体机处理机处理后排入桐井河。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均为最大值):COD22mg/L、BOD54.8mg/L、SS13mg/L、氨氮6.28mg/L、总余氯0.05mg/L、动植物油0.10mg/L、粪大肠菌群<20MPN/L,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排放标准的较严者,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外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危废仓内,并与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合同并定期处置,危废贮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