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港金铜业有限公司年产铜管制品6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开发区井冈长山7号地6号厂房之二
建设单位:江门港金铜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9122862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号东环街番禺大道北605、607、611号第二层
二、项目概况
江门港金铜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开发区井岗长山7号地6号厂房之二(中心坐标:N22度19分55.550秒,E112度49分45.431秒),主要从事塑料铜管制品生产。江门港金铜业有限公司年产铜管制品6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1]40号。生产规模年产产铜管制品600吨。项目于2020年9月建成并开始调试。
蓬江区承锦塑料厂委托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3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3449)。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无燃料废气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精切工序产生的的颗粒物。
无组织废气:项目切割粉尘可在车间自然沉降,颗粒物排放可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项目废包材料、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和金属粉末属于一般包装废物,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和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项目产生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中HW08 中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产生除油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中HW17 中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