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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验收公示

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环保一次性电池包装生产扩建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3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环保一次性电池包装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西区工业路30号厂区
建设单位: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24716172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兆龙社区兆龙工业园A栋6楼
二、项目概况
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西区工业路30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 22.576896°,E113.064004°),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主要主要从事环保一次性电池包装的生产,本项目扩建内容为新增年包装各种规格电池62810万套,扩建后合计生产包装各种规格电池76065万套/年。项目于2022年3月建成,并于2022年4月开始调试。
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委托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金刚电源制品有限公司蓬江西区工业分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ZSCH220414420。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文昌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吸塑、套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两级活性炭”设计风量为10000m3/h。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废电池、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废电池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