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信息

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7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赤溪镇大马湾8号
建设单位: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8509249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兆龙社区兆龙工业园A栋6楼(住所申报)
二、项目概况
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后文简称“振建公司”)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大马湾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 21.916802°,E112.875187°),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江台环审[2021]62号)。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本项目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立方米。本次验收范围为《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各项环保设施。
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至8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台山市振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22050741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8.9%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抑尘。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和搅拌车辆清洗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厂区抑尘和搅拌机清洗。
(二)废气:
项目砂石料装卸粉尘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项目车辆运输扬尘通过设置洗车区,对进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并在粉尘产生和扩散区域洒水降尘,扬尘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罐顶呼吸孔粉尘以及投料、搅拌粉尘经密闭式管道将产生的粉尘导入布袋除尘器中,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罐顶部设置的26m排气口G1排放。
油烟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不合格的混凝土外卖给建筑施工单位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