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5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彭沙坑棋山新村58号
建设单位: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彭沙坑棋山新村58号
二、项目概况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台城彭沙坑棋山新村58号(中心坐标:经度112.785826°,纬度22.320567°),主要从事反射盖及感应器的生产。
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台环审[2020]6号),并于2020年12月完成一期项目自主验收工作。一期已完成建筑工程建设,本次项目仅进行设备进驻安装,验收生产工艺为水性漆喷漆及烘干工艺,本次验收不涉及产能变化。
项目于2022年5月15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28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2062700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83%以上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水性漆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收集后,统一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二)废气:
项目喷漆及固化废气经整室收集并通过“水帘柜+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广州油途智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