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空调压缩机平衡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翠山湖新区城南二路2号7座 2号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翠山湖新区城南二路2号7座 2号厂房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管委会翠山湖新区城南二路2号7座 2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112度39分31.684秒,22度26分20.040秒),主要从事空调压缩机平衡块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熔化、雾化、真空干燥、混料筛分、退火、抛丸、湿式研磨、烘干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25485.87m2,厂房建筑面积25485.87m2。项目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空调压缩机平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开环审[2021]165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开平分局审批同意,于2022年2月建成,并于2021年4月开始调试。
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14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宏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2071300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翠山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翠山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
熔化和雾化烟尘经收集,汇入一套多级喷淋设施处理,筛分、混料、抛丸粉尘经收集,汇入同一套多级喷淋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种植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喷淋塔沉渣、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房内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