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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U轮600万个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U轮60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兴雅路183号之一至之七
建设单位: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兴雅路183号之一至之七
二、项目概况
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雅瑶镇兴雅路183号之一至之七(中心地理坐标为:113度0分2.986秒,22度43分15.815秒),主要从事PU轮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配色混料、注塑轮芯、热熔注胶、热固化、修边、检修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5145.30m2,厂房建筑面积8728.18m2。项目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U轮6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鹤环审[2022] 35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鹤山分局审批同意,于2022年4月建成,并于2021年6月开始调试。
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1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2071600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以上进,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
(二)废气:
灌注一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灌注二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注塑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3)高空排放;将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G4)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种植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东面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北面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废铝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厂区内设置约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