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上岗西一路12号1幢及2幢
建设单位: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上岗西一路12号1幢及2幢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上岗西一路12号1幢及2幢(中心坐标:北纬22度37分52.264秒,东经112度59分23.350 秒),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产。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于2022年4月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2]100号。生产规模年产塑料配件260吨。项目于2022年29月建成并开始调试。
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20706002)。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原有注塑废气合并排入一套风量为24000m³/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依托原有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破碎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项目不合格品、边角料属于一般包装废物,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过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