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7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企业于2022年7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建环评申报生产规模:年检测废水样本2000个、废气样品4000个、土壤和沉积物样品1000个、噪声检测点5000个。项目投资500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729.23m²,项目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1年9月取得其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1]133号。项目建设于2021年9月开展。工程于2022年9月进行调试,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9日进行验收监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100%,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混合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芬顿+混凝沉淀”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棠下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分别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无超标现象。
(二)废气
①实验室化验废气:实验室化验废气通过原子吸收罩、万向排气罩和通风橱吸收后至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G1排气筒75m高空排放。
②研磨粉尘:研磨粉尘通过通风橱移动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G1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无超标现象。
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根据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无超标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危废单位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