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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喷墨墨水5000吨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喷墨墨水5000吨改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广东省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工业园西区8号
建设单位: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工业园西区8号(中心坐标:北纬22度5分36.404秒,东经112度24分6.939 秒),主要从事陶瓷喷墨墨水生产。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喷墨墨水5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于2020年12月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台山分局审批,批文号为江台环审[2020]150号。生产规模年产陶瓷喷墨墨水5000t/a。
建设单位对改建项目分期投产分期验收,改建一期项目为年产陶瓷喷墨墨水4000t/a。改建一期项目于2022年5月建设,于2022年9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
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广东精英无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喷墨墨水5000吨改建项目(一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2102100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生活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台山市深井镇那扶圩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要求
(二)废气
车间五的投料及储罐区有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排入一套风量为15000~18000m³/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TVOC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符合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投料粉尘经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TVOC排放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符合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TVOC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于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西、北、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氧化锆珠、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滤芯、含油抹布和废机油。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收走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包装袋、纸箱等)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废氧化锆珠交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材料(桶、罐)、废活性炭、滤芯、含油抹布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