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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7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53283760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江顺大道和堡莲路交汇北侧地段
二、项目概况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江顺大道和堡莲路交汇北侧地段建设一期项目。企业2020年1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铝质两片罐20亿只新建项目》,新建环评申报生产规模:年产铝质两片罐20亿。项目占地面积为46666.67m²,项目建筑面积为30176m²,项目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0年2月取得其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0〕64号。项目建设于2021年6月开展。一期工程(年产规模为年产铝质两片罐10亿只)于2023年3月进行调试,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进行验收监测,目前一期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1%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与生产废水(纯水机反渗透浓水、清洗机清洗水(包含槽液)、碱液喷淋废水)合并进入一套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厌氧好氧"处理达标排入棠下镇污水处理厂。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无超标现象。
(二)废气
①酸雾废气经一套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口DA001外排污染物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②一期验收的1台清洗机烘干炉燃烧废气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排放口DA002、DA003外排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³;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③热水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口DA004外排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④印刷喷涂废气经RTO(蓄热式热氧化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口DA005外排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二氧化硫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³;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以金属为承印物)第II时段标准。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厂内无组织监控点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厂界无组织总VOCs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学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根据监测,项目东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符合3类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妥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交危废单位(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诺国际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