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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动抛光机50台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动抛光机50台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22347398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工业区松香山一路5号C栋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工业区松香山一路5号C栋,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分期验收,一期项目为年产自动抛光机50台。一期项目验收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泰德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动抛光机50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台钻摆放区、金属分割区、废水处理、金属精加工区)、辅助工程(办公区)以及验收生产工艺配套各项环保设施,验收生产工艺为开料、切割、焊接、组装等生产工艺,一期项目预计生产产能为年产自动抛光机50台。项目一期投资25元,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环评于2022年11月编制完成,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3年2月取得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3〕18号。工程于2023年3月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7日进行验收监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标准限值。
(二)废气
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企业设置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捕集,经净化器净化后在车间内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根据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保部门清运处置。
②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一氧化碳废钢瓶、氧气废钢瓶、二氧化碳废钢瓶、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边角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③危险废物
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仓内,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危废单位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