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索尔达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鹤山市宅梧镇骏马工业区
建设单位:鹤山市索尔达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5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鹤山市索尔达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改扩建环评申报生产规模:年产水性漆2000t/a、油性漆800t/a、稀释剂200t/a。项目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审批,于2022年6月取得其批复,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2】59号。
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12月建设,于2022年12月20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784663316188D001Q),于2023年1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4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鹤山市索尔达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20230303001R)。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浓水可排入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①油性漆、稀释剂生产过程分散、搅拌有机废气以及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包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
②水性漆生产过程分散、搅拌有机废气以及投料粉尘经管道收集;包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合并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
③呼吸废气经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小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不合格品、漆渣、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交给有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于全厂中间设置约20m2的固废仓,20m2的危废仓,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