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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背光灯带1260万条、线材925万条、整机220万台新建项目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背光灯带1260万条、线材925万条、整机220万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
建设单位: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信息申报制)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东经:112度50分14.130秒,北纬:22度36分40.630秒)。项目环评于2023年2月编制完成,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3]15号。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背光灯带1260万条、线材925万条、整机220万台。项目工程于2023年8月建设完毕。
江门市宏普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20230814003)。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
(二)废气
擦拭、喷码、固化有机废气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焊接废气合并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7m排气筒G1排放,废气统一采用集气罩收集。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板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线材、废背光灯带、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墨、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项目废线材、废背光灯带、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墨、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