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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土壤公示

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因此,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台山市工业新城南组团生活区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