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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500套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500套新建项目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14号土地C座(东宁工业园)(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3414.776秒,东经113950.872秒)
建设单位: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14号土地C座(东宁工业园)(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3414.776秒,东经113950.872秒),主要是木门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开料、雕刻、拼版压合、贴皮及涂装、包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于2023年10月编制完成《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500套新建项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3]68号),经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于2024年5月建成,并于2024年6月开始调试。
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13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江海区门中门木业有限公司》(BX20240612006)监测报告。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排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废气:
1、开料、雕刻粉尘合并收集通过一套中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无组织打磨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压合、喷胶、覆膜、封边废气、涂装废气合并收集通过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总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区内任意点的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5、本项目恶臭表征因子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6、项目属于木门窗制造,由于总VOCs厂界暂无行业标准,因此本项目从严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边角料、废包装品、木料尘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废漆渣、废油漆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于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