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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1320万个新建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1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132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56号B栋1楼01、02区、1栋3楼01区
建设单位: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255775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412号9幢第二层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132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申报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1320万个。项目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审批,于2023年4月取得其批复,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3〕29号。
项目于2023年4月建设,于2021年10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784MA543RAG4N001Z,于2024年4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鹤山市齐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1320万个新建项目检测报告》(JZJC202404-YS-00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①注塑生产过程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注塑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过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切削废包装桶、废铜屑定期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于3楼生产车间内设置约20m2的危废仓,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锦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