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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质浴室柜12万件扩建项目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质浴室柜12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8-3号
建设单位: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那金工业园8-3号
二、项目概况
企业于2024年4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质浴室柜12万件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6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关于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质浴室柜12万件扩建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4〕57号)。
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建设完毕,于2024年12月5日重新填报排污许可证(排污证编号:91440781MA515L1P2W001U)补充本次扩建内容。调试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25日,并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2日-05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广东玫瑰岛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铝质浴室柜12万件扩建项目监测报告》(QD20241202H4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扩建新增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表面处理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并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混凝絮凝”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站“生化+MBR+芬顿处理”处理后回用。扩建后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水转印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软水机再生废水、其余表面处理废水、涂装车间表面处理废水)、含磷废水、染色废水分别经混凝絮凝处理后合并经厂内污水站“生化+MBR+芬顿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外排至三合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水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较严值。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废气
①喷砂粉尘经配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22排放;
②自动打磨粉尘经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23排放;
③亚克力产品加工粉尘经水帘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9排放。
④扩建新增涂装车间经水帘柜处理后的涂喷漆废气、涂装车间固化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原有复合材料生产车间经水帘柜处理后的喷胶衣废气、喷漆废气、原有复合材料生产车间铺毡、加固废气、水转印废气合并经“干式过滤—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离线)”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8排放。脱附废气经催化燃烧后合并至排气筒DA008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放口(DA022、DA023、DA009)外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口(DA006)外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排放口(DA008)外排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外排颗粒物、SO2、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外排《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厂界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三)噪声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铝边角料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石英砂作为建筑材料出售、喷砂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粉尘及打磨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漆渣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油污、废包装桶、沾有切削液的废边角料和碎屑、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交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