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进景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铝型材5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北昌西路龙田浪(土名)23号工业区自编A1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进景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2024年10月,江门市进景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进景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铝型材5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台环审〔2024〕169号)。该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新增1台铝型材挤压机、1台加热炉,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型材500吨,同时对原有加热炉、时效炉燃烧机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型材1500吨。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均不变,占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
项目于2024年11月30日建设,于2024年12月15日建设完毕并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2日进行调试,期间完成排污登记(编号:91440703MA53K2U392001P)。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行验收监测,出具了《江门市进景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铝型材500吨扩建项目》检测报告(BX20241230001),验收监测期间,工程运行工况稳定,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交由江门市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检测报告(BX20241230001)表明:生活污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要求
(二)废气
加热炉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8m排气筒DA001排放,时效炉新增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8m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在车间通过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排放口(DA001)、排放口(DA002)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的较严者。
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
项目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设备采用消音、减振、合理布局,厂墙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西南、东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金属等这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建设单位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机油交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碱水池废液交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