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拱桥南路20号
建设单位: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拱桥南路20号
二、项目概况
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河木拱桥南路20号(中心坐标:东经112度47分55.436秒,北纬22度23分29.646秒),主要从事纸箱印刷及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分纸、印刷、开槽、粘箱、钉箱、包装等。项目占地面积826.4m2,厂房建筑面积826.4m2。
项目于2024年6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8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台环审〔2024〕82号)。
项目工程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1月建设完毕,并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证书编号:91440781MACXMH654N001P)。2024年12月起,工程正式投产,调试期为2024年12月20日-12月22日,并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24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台山市正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纸箱75万个新建项目检测报告》(QD20241113C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到100%,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三)噪声:
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及废油墨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