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利华恒登轮业有限公司年产PU轮1700万颗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盛一路6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利华恒登轮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2单元6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恒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盛一路6号建设年产PU轮1700万颗迁扩建项目,项目环评于2025年1月编制完成,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批,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5]23号。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PU轮1700万颗。
由于发展需要,企业于2025年2月更名为江门市利华恒登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分期验收,项目主要产品为PU轮,一期工程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3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440703588333702U003Y)。于2025年3月竣工并开展调试、运行。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利华恒登轮业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ZCJC-250324-A01-YS)。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经管网排入棠下镇污水处理厂。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外排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镇污水处理厂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污染物未出现超标现象。
(二)废气
投料粉尘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加热注胶、热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检修有机废气、燃烧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排气筒DA003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SO2、NOx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无超标现象。
(三)噪声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相关贮存区符合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包装物、废磨料、尘渣、塑料边角料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