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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花生油800吨新建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花生油8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高新西路189号3栋2楼
建设单位: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2024年9月,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花生油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0月21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166号)。生产规模为年产花生油800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5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73.2平方米。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建设,于2025年1月2日建设完毕,于2025年1月3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编号为91440704MACBQNWY5W001U,并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进行调试。项目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4日进行验收监测,出具了《江门市翁大妈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花生油800吨新建项目》检测报告(BX20250303003)。验收监测期间,工程运行工况稳定,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江海污水处理厂。
检测报告(BX20250303003)表明:生活污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二)废气
排放口(DA001)外排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无超标现象。
(三)噪音
项目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生产设备采用消音、减振、合理布局,厂墙隔声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西北、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废豆、花生麸、滤渣、油渣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花生豆供应商回收处置,废灯管交江门市杰庆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