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4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电器塑料配件2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企路地段
建设单位: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422768439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24年11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电器塑料配件2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申报生产规模:产电器塑料配件200吨。项目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批,于2024年12月取得其批复,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4〕180号。
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4月变更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703773094432H001X,于2025年4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5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荣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电器塑料配件200吨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2025041400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污水网进入棠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桐井河。
(二)废气:
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②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定期交由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危废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漫坡,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锁,设专人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