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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
水、气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5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金源路5号2幢1层101室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2892259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2单元6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蓬江区杜阮镇金源路5号2幢1层101室建厂,项目占地面积480m²,建筑面积480m²。项目主要从事水龙头净水器生产,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建设单位于2025年办理环保手续,并于2025年4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批的《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编号:江蓬环审〔2025〕56号。
本次对《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 ,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5月6日建设完毕,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排污编号:91440703MA55RTT60L001Z)。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主体车间、生产设备及配套各项环保设施。本项目预计生产产能为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蓬江区海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水龙头净水器80万件新建项目监测报告》(ZCJC-250515-E01-YS)。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DA00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破碎粉尘、制品加工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定期打扫。
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项目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的生活污水各项指标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建设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