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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硅橡胶5吨建设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硅橡胶5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张围工业区
建设单位: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2892259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总部二路9号金百盛产业园1栋2单元601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江海区高力橡胶制品厂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张围工业区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硅橡胶5吨,2001年4月28日取得相关批复:《关于江门市江海区高力橡胶制品厂补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的批复》江环建〔2001〕511号;于2003年1月按简化管理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江环证第300476号)。
因经营发展需要,江门市江海区高力橡胶制品厂于2004年注销,重新成立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在原址继续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现将该项目整体转由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并运营,后续环保手续由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完善: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申报等,江门市江海区高力橡胶制品厂不再进行该建设项目运营。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9日,并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项目于2025年1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市高尔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年生产硅橡胶5吨建设项目检测报告》(ZCJC-250428-E01-YS)。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水道。
(二)废气:
混炼、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硫化剂桶、废机油包装桶、废机油定期交由江门市中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建设单位危废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漫坡,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锁,设专人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中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