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振越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9000万件、塑料制品3000万件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与金桐八路交汇处西北侧地段
建设单位:江门市振越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0-85766330
通讯地址:中山市坦洲晓阳路7号F大栋二楼227、228、229、五楼516卡
二、项目概况
2025年,江门市振越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投资3500元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莲塘二路与金桐八路交汇处西北侧地段建设年产硅胶制品9000万件、塑料制品3000万件,申报占地面积为144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781.92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批的《关于江门市振越硅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9000万件、塑料制品3000万件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编号:江蓬环审【2025】51号。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分期投产分期验收,一期工程生产内容为年产硅胶制品9000万件,主要产品为硅胶日用品6000万件、液体硅胶制品3000万件,以下均简称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25年4月开始建设,并于2025年5月20日建设完毕,期间完成排污登记的申报,编号为91440703692478143Y001X,于2025年5月30日-7月11日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1日进行验收监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
《检测报告》(THB25053011-1)表明: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棠下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较严者,无超标现象。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
(二)废气
混合开炼、模压成型、二次硫化废气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配套32m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设计风量为20000m³/h。
《检测报告》(THB25053011-1)表明:排放口(DA001)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三)噪音
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检测报告》(THB25053011-1)表明:北厂界与邻厂共墙,东、西、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期工程已在生产车间1F设置1个40m2的一般固废仓和建设10m2的危废仓。橡胶不合格品、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单位,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交由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腾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