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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潭江工业区五星大道72号
建设单位: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3199914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2023年10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台环审〔2024〕10号)。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改、改建:①淘汰原有轧钢设备,新增七轧线、中轧线和精轧线。②为更好地匹配产能需求,对原有两套型号为30EAF的电炉进行更新换代成两套型号为40T的电炉,处理能力不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LF-40精炼炉进行精简,保留1套,拆除1套,原有的产能维持不变,不新增污染物排放。③拟取消原有煤气发生炉,对加热炉的能源进行技术改造,使用能源由煤气变为天然气。技改后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主要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均不变,其中占地面积为66667m2,建筑面积为41737m2,生产规模为年产钢材35万吨。项目于2024年2月初建设,期间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781757885664X001P)。于2024年12月30日建设完毕并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进行调试,项目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进行验收监测,目前项目主体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原有DW001排放口排入大江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BX20241223002)表明: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大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限值要求。
(二)废气
加热炉燃天然气的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除尘后依托原有22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检测报告》(BX20241223002)结果表明:排放口(DA003)外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表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较严者。
(三)噪音
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检测报告》(BX20241223002)表明:东、西厂界与邻厂共墙,南、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喷淋塔沉渣、金属沉渣、沉降金属粉尘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项目设置1个300m2的一般固废仓,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分区存放一般固废。
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浮渣和污泥交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设置1个40m2和1个80m2的危废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围堰,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锁,设专人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水、气、声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