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至9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5万吨水稳混合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外海街道前进横海南工业区(自编002号)
建设单位: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906106
通讯地址:江门市外海街道前进横海南工业区(自编002号)
二、项目概况
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江门市外海街道前进横海南工业区(自编002号),于2019年9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5万吨水稳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江环审[2019]65号)。于2020年1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29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江门筑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合料、5万吨水稳混合料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HC [ 2020 - 07 ] 017H 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已按要求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场地和运输车辆抑尘废水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江海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①项目无组织粉尘:项目砂石场装卸、输送及场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已设置砂石料仓及厂区硬底化、落实厂区围蔽及厂内管道喷晒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
②项目冷料输送粉尘、筛分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5m高排气筒(自编号P1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沥青罐体顶呼吸口、成品仓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喷淋洗涤塔+等离子体净化装置+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燃气燃烧机焚烧,焚烧烘干后废气(含烘干粉尘、处理后沥青废气及燃烧废气)通过脉冲除尘及水喷淋处理后与保温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20mP2排气筒进行排放。
④水泥储罐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经15m排气筒P3高空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粉尘渣及沥青残渣回用到生产。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的规定,废活性炭交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