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6日至11月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天字坝(土名)地段
建设单位: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762689;0769-88342109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282号3幢第二、三层;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蔡边村富民中路609号4楼
二、项目概况
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禾冈天字坝(土名)地段,于2019年11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蓬环审[2020]52号)。于2020年5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新建项目》(DL-20-0605-QF17);委托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广东省建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新建项目》(SGT-HJ2006300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已按要求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①项目无组织粉尘:项目砂石场装卸、输送及场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已设置砂石料仓及厂区硬底化、落实厂区围蔽及厂内喷晒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
②项目筛分、搅拌过程会产生粉尘,建设单位通过设置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P1高空排放。
③项目沥青罐体顶呼吸口、成品仓、搅拌缸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燃烧机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处理后的沥青烟气与粉尘合并通过20m排气筒P1高空排放。
④项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粉尘渣及沥青残渣回用到生产。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的规定,危险废物包括更换导热油,由于导热油属于一次性添加,添加量约5吨左右,该导热油不属于损耗品,按产品质量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5年才需更换导热油,因此建设单位暂未签订相关资质单位。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恒畅环保节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