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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7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彭沙坑棋山新村58号
建设单位: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762689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282号3幢第二、三层
二、项目概况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一期)项目选址于台山市台城彭沙坑棋山新村58号,于2020年12月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3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台环审[2020]6号)。于2020年5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台山鸿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反射盖7000万个、感应器1000万个迁扩建项目检测报告》(DL-20-0719-QF2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7%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已按要求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项目刷墨、注塑、网板清洗、激光切割、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然后经15 m排气筒(G1)高空排放。
(三)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围蔽、设备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塑胶废料、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控制的规定,废渣、废电蚀液、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