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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 200 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 200 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中泰西路 13 首层 1 号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信安监测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906106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中泰西路 13 首层 1 号厂房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六坊中泰西路 13 首层 1 号厂房,于2019年5月编制了《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盒 200 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通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江蓬环审[2019]152号)。于2020年11月完工并开始调试生产。
江门市嘉伊家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信安监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24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J201119510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89%,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荷塘生活污水厂进水标准排放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荷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噪声经厂房墙壁的阻挡以及自然衰减后会有所减弱,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江门市信安监测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