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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劳镇伟骏龙橡胶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古劳镇伟骏龙橡胶厂年产空调电机垫圈150万只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连城开发区41号
建设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伟骏龙橡胶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鹤山市古劳镇伟骏龙橡胶厂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连城开发区41号(坐标:东经112度55分24.447秒,北纬22度47分32.407秒),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生产,项目总生产规模为年产空调电机垫圈150万只。
项目于2025年编制《鹤山市古劳镇伟骏龙橡胶厂产拉杆行李箱7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6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鹤环审〔2025〕46号。项目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784X17682298Q001W。
项目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7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18日对二硫化碳污染物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为:CEG1701,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30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为:BX20250729001。验收监测期间,工程运行工况稳定,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和开炼工序、硫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①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厕,不外排。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废滤芯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10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分区存放一般固废。
②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交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工程设置1个危废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房位于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5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围堰,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锁,设专人管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