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毅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一路101号AB座厂房、CD座厂房
建设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毅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3199913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蓬江区毅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厂址设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一路101号AB座厂房、CD座厂房(坐标:东经113度5分55.616秒,北纬22度40分21.510秒),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总生产规模为年产色母粒1000吨。
项目于2025年编制《江门市蓬江区毅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迁建项目》,并于2025年8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5〕100号。项目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07037929669027001X。
项目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9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9月23日对工程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为:BX20250922001。验收监测期间,工程运行工况稳定,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半密闭抽风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水喷淋除尘装置TA001处理,挤出切粒工序和打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达标后的两股废气合并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标准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标准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标准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标准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① 员工生活依托园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②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等措施,西厂界标准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标准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
样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筒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5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分区存放一般固废。
③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收集后交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工程设置1个危废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房位于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5m2,地面已做好硬底化处理,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门口设置围堰,物料用收集桶独立存放,危废分区隔开存放,平时上锁,设专人管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佰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